烟台轻工业学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17
各处室、专业部:
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
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办法、建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小组;同时结合学校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5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需报送的材料要求
1.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2018-2019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
2.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年级(专
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
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
或签名;“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10 月 15 日
附1:
烟台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
主任:孙智照
副主任:包春先 张旭 宋吉敏
委员: 孙京亭 孙世生、王建勇 王桂艳、李德果于忠庆
烟台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任:孙世生
成员:孙忠军 由泉荣 刘宁 吕明霞 于淋 王方勇
附2:
烟台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5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烟台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六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专业部成立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部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程序与要求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办公室完成评审工作后,形成评审报告。
第八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五)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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